核心提示:声屏障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声屏障构件的声学性能必须在制作完成后经法定的测试单位随机抽样,根据《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5.3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提供以下测试报告:隔声性能测试报告及吸声性能测试报告(适用于声吸收型声屏障)。
一、声屏障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
二、声学性能
声屏障构件的声学性能必须在制作完成后经法定的测试单位随机抽样,根据《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5.3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提供以下测试报告:
(1)、隔声性能测试报告。
(2)、吸声性能测试报告(适用于声吸收型声屏障)。
三、降噪效果
根据合同要求验收敏感点处声屏障的插入损失(降噪量)。
3.1 根据现场测量条件,按本规范5.2的要求,用直接法或间接法测量声屏障建立前后受声点和参考点的等效A声级 Leq或最大A声级,并按公式(16)计算插入损失TL。
3.2 利用间接法测量声屏障的插入损失时,一定要保证选取的无声屏障的等效受声点与有声屏障时的实际受声点(敏感点)的等效性,否则会带来较大误差。
一般无屏障的等效受声点可选在同一条道路声屏障的附近,从而保证车流条件基本相同,并应使用经过统一校准的两套测量系统同步测量。若车流量状态不能保证相同,则可按照5.2.5.2在声屏障的上方和等效受声点的虚拟等效声屏障的上方设立对照的参考点进行同步测量,以便对等效受声点的测量值进行修正。
3.3 由于声屏障建立前后敏感点(受声点)处的背景噪声会有变化,因此在计算插入损失时,应根据表1进行背景噪声的修正。
3.4 根据合同中的降噪效果要求,也可在声屏障建立前后直接测量敏感点处的噪声值,扣除背景噪声的影响,其差值即为声屏障的降噪效果。
四、提交文件
4.1 声屏障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情况的文件;
4.2 声屏障隔声性能测试报告,吸声型声屏障还应提供吸声性能测试报告;
4.3 声屏障现场测量的环境条件、气象条件、车流条件以及测点位置图。
4.4降噪效果的测试报告;
4.4 竣工图及其它文件。